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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女童割喉案二审宣判 龚重安仍逃死判无期

  犯下台北市北投区女童割喉案的龚重安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他自认没有罹患精神疾病,请求法官处以极刑;高等法院9日二审宣判,龚重安仍被判无期徒刑刑、褫夺公权终身。
  2015年5月29日,无业的龚重安无意识地游荡到母校、北投区文化国小并从后门翻墙进校园,看到正准备上厕所的8岁女童,竟拿出预藏的水果刀割喉夺命。士林地检署侦结后认为他恶行重大,向法院请求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一审时,法官认为他虽然恶性重大,但患有「思觉失调症」而不自知也未就医,透过专业治疗有治愈或改善的可能,非属无教化迁善之可能,因此判处无期徒刑。
 
  龚重安逃死后,检方不服上诉。在历次庭讯中,他始终强调没有罹患精神疾病,为证明自己没病,还曾要求法院传唤台北看守所员工及精神科医师,并表示愿配合进行精神鉴定。
 
  不过,龚重安的护律师不仅主张声请补充精神鉴定,还声称龚嫌已经病到不清楚自己在说什么、做什么,希望法官能减轻刑罚。
 
  高院法官认为,龚重安经过心理鉴定固然有精神疾病,但平常没有就医纪录,所以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有思觉神经失调,原审认为预备杀人,但二审认定不具备,审酌他无故杀害儿童,手段残酷,但因具备幻体、妄想的思觉失调症,有精神疾病,认为他有医疗可能,所以仍判处无期徒刑。
编辑:小鱼 来源:北京都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