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增加法官员额,杜绝血汗法院
报载司改国是会议第三分组在3月22日就「法官多元进用」议题,决议让大学讲师以上的法律学者或法律专业人士,可以按件计酬担任「定期法官」或「兼职法官」参与司法审判,藉此分担法院案件负荷,填补人力不足的问题;同时也可以由特定的专业人士,在特定类型案件中参与审判工作,落实专业分工。司改会议希望引进学者参与审判以解决上述问题,其出发点固然值得肯定,但此种方式实际上能否解决司法体系长期被诟病的「法官人力」与「实务经验」等问题,则仍有讨论的余地。
一般案件的审理,在司法实务上会分成「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两个阶段。在大学任教的法律学者,虽专精于学术研究工作,对于法学理论相当熟稔,对个案中适用法律固无困难;但在「认定事实」阶段,由于涉及「证据调查程序」,如无相当的实务经验,未必能胜任此一阶段的审判工作。况且诉讼的相关法规十分复杂,若非专精于诉讼法领域的学者,仍然需要有一段时间进行实务训练,也未必可以马上进行审判工作。因此,若由法律学者兼任法官,必须先解决「学术」与「实务工作」两者间的落差,否则法律学者直接担任审判工作,恐仍有值得商榷之处。
又即便解决学术与审判实务间的落差,但与律师转任法官的问题类似,法律学者有无兼任法官的诱因?司法院人事处处长曾表示,《法官法》施行后增加的法官进用对象,即包括「律师」与「学者」,但阅历丰富的资深律师大多没有转任法官的意愿,反而是年轻资浅的律师较有意愿转任法官,而法律学者至今仍无转任法官的纪录。由上述结果也显示出,律师或学者转任法官的意愿不高。究其原因,在于法官案件量负荷过高,审判工作环境仍有改善空间,致无法吸引专业人才;更何况大学有寒暑假期与研究计画补助可资运用,即便开放「兼任」法官,法律学者也未必有意愿花时间从事繁复的审判工作。因此,能否如司改会议所期盼,藉由法律学者补足法院审判人力,仍然是个疑问。
事实上,审判人力不足的原因,还有法官辞职转任律师的问题;囿于《中央政府机关总员额法》与人事成本的限制,法官员额与案件数量不成比例,长久以来案件负担与工作时数居高不下。虽然司法机关内部曾有增加员额的建议,但未受采纳;再加上审判工作环境不佳等因素,往往促使法官辞职转任律师,以获得较佳的生活品质。但此种现象不仅造成人力缺口,也让富有经验的法官离开审判工作,如此恶性循环之下,难以提升裁判品质,自然无法增进当事人对司法体系的信赖感。
真正的解决之道,应该是修法「提高法官员额」,以减轻法官的案件负担,同时加强专业化提升裁判品质,并且在司法官考试制度上,增加执业经验的资格限制,避免毫无实务经验者直接担任法官,以解决新任法官实务经验不足的问题。因此,要呼吁司改会议正视法官人力与实务经验的真正问题根源,不要因为法规与财政上的限制而裹足不前,与其将人力成本花费在陪审制,不如用来解决法官员额不足的根本问题,否则只是「治标」而不「治本」,难以达到司法改革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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