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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屋定型契约要看仔细 建商常挖五大陷阱报你知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实施「预售屋管理新制」至今已半年,地政局公布预售屋定型化契约中,建商违规最严重的前五大事项,并提醒民众购买预售屋时,应确实做到三大事项,切勿冲动购买,以免损失惨重。
  预售屋定型化契约前五大违规事项:
 
  1.违约之处罚:违约金百分比为留空、卖方只能因买方违反「付款条件及方式」得没收价款金额
 
 
  2.房地标示及停车位规格:应述明停车未位之高度及应列明停车空间面积占共有部分总面积比例的计算公式
 
  3.房地出售面积及认定标准:专有面积未注明、如有误差(/面积不足)超过3%,买方得解除契约
 
  4.通知交屋期限:通知交屋时双方应履行的各项义务、交屋通知日应留空待磋商、办妥交屋手续后该教服的兹料不齐全
 
  5.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期限:增加不为应记载的「得顺延其期间的情事」
 
  地政局指出,这五项统计违规情形最严重的是「违约之处罚」。依规定买卖双方之违约金金额不可由建商单方拟订,应经买卖双方磋商决定,且各不得高于与低于房地总价款15%进行磋商,违规态样多为建商增加不利于消费者之违约条款,或单方迳自决定违约金金额。
 
  地政局提醒,民众购买预售屋时应确实做到:
 
  一、要求建商出示经自主检查核备之文件或预审结果之文件
  二、要确实主张契约审阅期(契约审阅期间至少五日)
  三、确认建商提供之契约内容是否与经地政局核备之契约内容相同或与内政部公布之预售屋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内容一致,若有不一致,民众可检附相关具体事证向地政局提出检举,以维护自身交易安全。
编辑:小鱼 来源:北京都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