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违反洗钱 金管会将向董监事究责
修正后的洗钱防制法将于本周三(28日)上路,金管会特别要求金融机构董事会与理事会,对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的内部控制需负起责任,若有违反者,罚则最重可处以解职,范围扩及银行、电子支付、电子票券、保险业、保经、保代、证券业等。
金管会要求从明年开始,金融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总稽核、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单位主管,需签署防制洗钱与打击资恐的内控声明书,并每年3月底前提报董事会或理事会通过,向金管会申报,并揭露于各公司网站。
虽然,目前针对金融机构的董监事,没有法条可处罚款,但金管会表示,若违反洗钱防治或打击资恐,情节严重者,金管会可依银行法、保险法、证交法等,给予董监事成员解职处分,希望藉此要求金融机构董事会,在公司内控上需负起最终责任。
编辑:小鱼 来源:北京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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