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山区”新规出台 严禁新增违法占地
9月4日获悉,《北京市严禁严管浅山区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已出台,严格控制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措施》明确,北京浅山区严禁严管工作范围为西部和北部山区与平原区之间的浅山丘陵地区和延庆区的半山区范围,共涉及10个区近90个乡镇(街道办)、700多个行政村,总占地面积约2800平方公里。
《措施》强调,建立市、区、乡镇、村四级责任制,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北京市浅山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市规划国土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等11家单位为成员;区政府及乡镇政府作为严禁严管工作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好动态管控、拆除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村级组织是严禁严管工作的前沿阵地,村委会要依法管理本村集体土地,通过“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及时发现、报告本村域内集体土地上的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并配合落实好严禁严管工作的各项措施。
《措施》提出了“六个严格”的具体政策:一是严格控制新开发建设项目;二是严格农村土地用途管制;三是严格设施农业和种植大棚项目管理;四是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五是严格落实快拆机制;六是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措施》明确,要强化规划管理引领,依据浅山区战略地位和发展定位,在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抓紧编制乡镇(村)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浅山区专项保护规划,细化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科学确定高科技项目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各类用地布局,列出产业禁入、限入负面清单,大幅增加生态用地,管护并重、疏堵结合,并落实到乡镇、细化到村,充分发挥规划对浅山区生态涵养保护的控制引领作用。
《措施》强调,要加大治理经费投入,加强矿山修复、荒山荒滩绿化、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小流域治理,提高浅山区生态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将腾退的违法建设用地尽量还绿,将各区的浅山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平原区开发建设挂钩;要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将平原造林政策向浅山区延伸,按照宜林则林、宜果则果的原则,合理规划生态林、经济林的建设规模,保证退地农民的长期生计需要。
《措施》还细化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在浅山区范围内出现的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由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从发现、制止、报告、整改的全过程“倒查”责任。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小鱼 来源:北京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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