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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八部门联合规范“双十一”促销活动 禁止虚报成交量

  11月7日“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前夕,各网络交易平台上,打折、送券、降价等促销信息令人眼花缭乱。北京工商部门与公安、质监等八个部门联合剑指网络交易虚假宣传等违规违法行为,对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提出具体要求防范网络市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多部门7日联合举办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 
  北京市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李菘指出,网络交易平台有义务和责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其中包括对经营者主体身份审查登记义务;对促销信息记录保存义务,即在其平台上发布的促销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保存期限自交易完成之日不得少于两年;促销活动检查监控义务,即平台经营者应对集中促销经营者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向属地工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防止违法行为蔓延。 
  李菘指出,平台经营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规定,包括不得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增加退限条件等排除性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则;不得虚假宣传成交量、成交额,不得用虚假用户评价误导消费者。 
  网购经常出现“买家秀”与“卖家秀”的巨大差距,该如何保障消费者买到货真价实的商品?李菘表示,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集中促销期间的抽检不合格商品及其经营者采取禁限措施。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平台经营者应畅通维权投诉渠道,尤其“双十一”期间,要适当增加在岗客服人员,提升一线客服人员处理投诉的权限,提高首次解决纠纷的效能。同时,要做好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和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减少消费者的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 
  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商家只有诚信守法经营,不在促销手段上耍把戏、玩猫腻,才能让消费者真正得到实惠,才能获得市场的认可。同时,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要理性对待促销及广告宣传,不要被“优惠”“便宜”冲昏头脑,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网络购物证据,以便出现纠纷时及时、有效维权。
编辑:小鱼 来源:北京都市网